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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23)陕0922执736号
本院在执行柯密与陕西鱼华置业有限公司、李建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,被执行人陕西鱼华置业有限公司、李建民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。经本院查控,未查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。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,提高执行效率,强化执行效果,维护司法权威,现申请执行人柯密提出悬赏执行申请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二十一条、第二十二条、第二十四条,《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悬赏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(试行)》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:
被执行人:李建民,男,1954年11月24日出生,汉族,户籍地: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进步巷秦泰苑4幢4单元204室,住址:西安市华侨城108坊11栋,身份证号码:620502195411240753。
执行案号:(2023)陕0922执736号
执行依据:(2023)陕0922民初1388号民事判决书
执行标的:3200万元
悬赏期限:自悬赏公告发布至执行完毕止。
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李建民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(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)并查证属实执行到位的,申请人柯密承诺在15日内给予举报人悬赏金奖励,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%支付悬赏金。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,本院严格予以保密。举报线索内容相同的以在先举报为准。
联系人:王法官
举报联系电话:0915-6327802
特此公告
石泉县人民法院
二〇二四年八月九日
来源:执行局
编辑:赵宇
责编:郭程
审核:赵维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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